本网讯(通讯员 李周一)“本来以为要花一大笔钱请律师,还要和多年的老朋友在法庭上撕破脸,哪知道现在一分钱没花,也没有破坏和老朋友的感情,事情这么快就解决了。”新宁县金石镇居民周某红感激地说。
周某红与丈夫徐某和蒋某雄是多年的好友。7年前,蒋某雄因做生意向李某借款12万元,李某提出要有人担保才愿意借。徐某为帮老友解燃眉之急,便作为连带保证人在借条上签了字。借款到期后,蒋某雄无力偿还,李某向法院起诉,判决后,周某红夫妇向李某垫付了借款及利息共计12.3万元,蒋某雄向周某红夫妇出具了12.3万元的借条,并承诺三个月内还清。谁知两年过去了,蒋某雄还是没能还款。
今年6月,周某红拿着借条等资料来到新宁县人民法院咨询。该院诉讼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她。了解案情后,得知周某红夫妇依然顾念多年好友的情谊,并不愿和蒋某雄对簿公堂,希望能通过调解的方f来处理这件事情。于是,该院立案庭庭长李畅华法官便委托县矛调中心进行调解。在调解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短短几天,周某红夫妇和蒋某雄便达成了分期还款的调解协议,并推送至新宁法院进行司法确认。29日,李畅华法官向周某红送达了司法确认裁定书,并向周某红解释了该裁定书的法律效力,在得知该裁定书和法院的判决有同样的效力后,周某红对李法官和调解员们表达了深深的谢意。
新宁县人民法院自2015年设立了诉讼服务中心,建立了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近年来不断完善多元解纷和一站式服务体系的各项功能,积极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优势力量,全方位、多层次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为群众提供多样化纠纷解决方案和权利救济渠道,促进矛盾纠纷公正、高效、实质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