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吴小洁)为切实提升检察官出庭水平和履职能力,进一步推动检务公开,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8月22日,娄底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王青一行来到新化,对新化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肖某某贩卖毒品案组织开展听庭评议活动,并邀请人民监督员潘钟辉、周巍对该案进行听庭评议。
庭审中,县检察院公诉人曾立春宣读起诉书指控犯罪,围绕被告人肖某某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结合案件事实、犯罪情节及贩卖毒品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发表公诉意见,对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县法院对县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予以采纳,并当庭作出有罪判决。
庭审结束后,参与出庭观摩人员对公诉人规范庭审、举证质证、法庭答辩及文书质量进行了评议,评议人员对本次公诉人出庭给予高度评价,两名人民监督员认为公诉人庭审准备充分,出庭行为规范,指控有力,庭审效果良好,并对检察机关通过法庭指控犯罪进行法治宣传,延伸法律职能,促进社会治理提出意见和建议。人民监督员周巍表示:“检察官工作认真负责,出庭支持公诉指控有力,专业素养强。”人民监督员潘钟辉表示:“检察官释法说理充分,办案用心用情,该案办理社会效果良好”。
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提名人选)伍旭坤指出,庭审观摩评议能及时发现检察人员出庭支持公诉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切实提升检察队伍出庭水平和履职能力。并表示将认真吸纳,及时回复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提出的建议,同时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提升核心素养与能力,加强实战实训,做优做强刑事检察。
人民监督员根据《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监督检察官出庭公诉活动,是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进行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检察工作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进一步推动检察工作提质增效。